被冤获刑检察官无罪后获国家赔偿51万要求追究制造冤案的办案法官刑事责任
2020-06-24 23:1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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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现在关心的,不是我的个人荣辱,是青岛中院下一步对追责的打算。针对假案、冤案的发生,后续采取了什么措施,以后怎样预防假案的发生。我不希望、也不允许追责成为一句空话。”高祀君发言时表示,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应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和相关责任,才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态度。

高祀君曾是山东青岛市北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,从2006年2月开始,他一直在委托律师打官司:一开始帮妻子打民事官司追讨工程欠款,后陷入一场长达近9年的刑事官司。法院一审、二审以妨害作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2013年刑满释放。

高祀君获释后向山东省高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,要求改判无罪。2019年4月4日,青岛中院经再审后作出判决: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“被告人高祀君无罪”。

2020年6月24日下午,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了《国家赔偿决定书》,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,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胜良代表青岛中院公开向其鞠躬道歉。但高祀君称,要求依法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等责任人追责。

(据上游新闻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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